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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2/20 10:08:08  浏览次数:   来源:山东能源局

2月19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计划,到2021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2%以上,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数据显示,2020年,山东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4791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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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指导意见》提出:印发实施“十四五”能源规划。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系统谋划“十四五”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印发实施《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配套出台煤炭、 电力、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能源技术创新等分领域专项规划。《指导意见》提出:围绕打造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建成投运通威东营渔光一体化生态园区等项目;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建成新泰翟镇采煤塌陷地平价光伏等项目;支持利用厂房、商业建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

积极推动储能发展,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站场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全省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


附件: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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