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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5/21 8:36:33  浏览次数:   来源:国家电网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开展了经营区域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测算论证工作,经国家能源局复核,现公开发布相关情况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考虑前期电力负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低位运行导致新能源消纳困难等不可抗力因素,国家能源局明确2020年一季度风电、光伏发电的限发电量不纳入清洁能源消纳统计考核。在完成《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重点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目标前提下,充分释放新能源消纳能力,按剔除一季度限发电量情形测算,国家电网经营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合计新增消纳能力6850万千瓦,其中风电2945万千瓦、光伏3905万千瓦。国家电网经营区2020年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情况详见附件。


如重大边界条件变化,将及时测算调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国家电网经营区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pdf


注:


1. 2020年新能源新增消纳能力是指按照国家消纳目标要求并综合考虑各地区实际情况,公司经营区2020年全年新能源合理新增并网规模。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宜结合2020年及“十四五”初期消纳能力统筹安排。

2. 风电新增消纳能力包含锡盟配套电源200万千瓦。

3. 特高压直流配套新能源项目根据直流工程建设情况和省间送电计划落实情况安排新增规模。

4. 按照国能发新能〔2020〕24号文件要求,西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由自治区按照全部电力电量在区内消纳及监测预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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