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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3/26 8:41:14  浏览次数: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在“十三五”收官之年,风电和光伏发电即将告别补贴刺激下的高速发展阶段,进入平价时代,这将是与过去十年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

  3月20日,在特变电工新能源举办的“2020年风光无限·平价定乾坤”云端研讨会上,相关专家针对平价时代风电、光伏发电的管理政策及市场走向展开了讨论。


  无补贴时代

  回顾“十三五”,补贴政策驱动下的国内可再生能源产业蓬勃发展,装机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链不断完善,发电成本大幅下降。

  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在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实现。随着非技术性成本进一步降低,风电和光伏的发电成本仍有下降空间。

  但平价上网是新阶段的开始而非终点。“十四五”期间,风电和光伏发电管理机制将发生改变。原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在研讨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不再发布风电和光伏建设规模,各地方需要根据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和消纳空间来确定建设规模。

  按照此前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机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送出条件和消纳能力向各省(区、市)下达风电、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各地据此确定本地区新增装机规模,只有纳入国家建设规模指标的项目才能获得国家补贴,规模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缓解补贴缺口压力。

  但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实际装机规模实际远超国家规划目标。中电联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并网风电装机2.1亿千瓦、并网光伏发电2.0亿千瓦,均已提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2020年风电2.1亿千瓦、光伏发电1.05亿千瓦的目标。

  有限的补贴资金显然难以满足迅速增加的可再生能源装机需要,随着发电成本下降,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去补贴进程加快,相关政策也侧重于退出可再生能源补贴和保障消纳方面。

  2019年,光伏发电开始实行补贴竞价,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2020年补贴规模为15亿元,不需要补贴的项目则由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建设;对于风电,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2021年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不再享受国家补贴。

  按照“以收定支、开源节流”的补贴发放原则,纳入补贴目录的存量项目理论上也可以获得补贴。新增补贴项目按规定将足额兑付补助资金,“19年开始,新项目以收定支,拿多少钱干多少事。这些项目只要并网完成,补贴不会拖欠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


  新驱动力

  在平价上网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寻求新的驱动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被视为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的重要政策保障。

  2019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按照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按照上述通知,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要方式完成消纳量,同时还可以通过购买其他主体的超额消纳量以及认购“绿证”来完成指标。

  王斯成表示,国家能源转型目标最终会体现在“可再生能源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责任权重”上,并最终落实在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装机上。

  秦海岩也认为,平价上网以后,还是要有可再生能源保障政策,如果全部放到市场不管,“十二五”、“十三五”取得的成果将半途而废。

  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估算,要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占比达到20%的目标,“十四五”期间风电新增装机要达到1—1.5亿千瓦,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要达到2—3亿千瓦的规模,平均每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40—60gw。

  平价上网之后,风电和光伏发电能否盈利也是业内最为关注的问题。王斯成认为,在消除非技术成本、放宽政策限制后,通过技术创新,2021年三类资源区的光伏电价可以分别降到0.25元/千瓦时、0.30元/千瓦时和0.35元/千瓦时。“如果保证光伏先发满发,全额上网项目在无补贴情况下,完全可以盈利。”

  但随着未来全国用电需求增速放缓、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外部市场环境也在发生变化。业内有观点认为,平价上网并不意味着平价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以后,需要着重考虑系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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